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委任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所聘任會計師之專業性、獨立性及適任性。公司連續七年未更換會計師或其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者,應考量有無更換會計師之必要,並就結果提報董事會。」規定辦理之。據上,本公司最近七年委任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簽證情形,無連續七年未更換會計師或委任之會計師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
本公司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規定制定獨立性評估項目及擬訂「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有關會計師出具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 已於114.12.12向董事會報告。
最近一年度評估會計師委任獨立性報告及適任性評估結果,經 114.12.10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 114.12.12董事會決議通過。據上,經評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乃華會計師與周以隆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註: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如下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是否符合獨立性 |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 否 | 是 |
|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 否 | 是 |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 否 | 是 |